网上有关“如何投诉旅游陷阱”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如何投诉旅游陷阱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以“比赛奖励”为名赠送旅游
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港澳6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
经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197人赴港澳旅游,其中,55岁以下团费0元/人,55岁以上团费380元/人,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需通过游客购物获取成本和收益。
经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周某一行5人的退货货款9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健身舞比赛”“广场舞大赛”“红歌大赛”等名义赠送组织的低价游,此类产品一定是通过购物或自费旅游项目获益。
2.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低价游
游客杨某投诉,广西北海某旅行社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杨某一行3人“零团费”参加桂林3日游。行程中,导游将游客带到玉器店诱导消费2600元,所购玉器严重质价不符。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26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旅游是陷阱,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的低价游。
3.街头揽客低价游
游客龚某投诉,在厦门客运站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厦门一日游,团费原价198元,优惠价98元,合同约定共参观10余个景点。行程中,导游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安排购物,龚某共消费600余元。
经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赔偿龚某7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街头揽客莫轻信,低价旅游不靠谱,参团旅游要到正规旅行社门店报名。
4.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李某投诉,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荆门赴厦门纯玩5日游,团费880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游客带到购物店,诱骗、强迫购置玉器5万余元。
经湖北省荆门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调解,涉事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5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团出游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产品,要选择网评较高的线路产品。
5.团费明显低的低价游
游客张某投诉,在苏州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昆明5日游,团费198元。行程前,张某得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系违法行为,故诉求旅行社全额退款。
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调解,旅行社与张某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向张某退回全部团款。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报团出游,自觉抵制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团。
行业乱象多年
问题频繁抬头
如今转战线上平台
早在2016年,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经过多年的整治,线下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大大收敛。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合理低价游转战社交平台,不少旅行社和个人纷纷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发布旅游组团信息,其中可能暗藏陷阱,游客很容易中招,尤其是中老年群体。
同时,社交平台的不合理低价游中,不乏未取得经营资质的黑旅行社。一些机构或个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招揽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由于组织者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也不会与游客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游客的权益面临很大威胁。
为何屡禁不止
旅游消费乱象频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1.旅游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包价旅游产品涵盖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要素,旅行社釆购的旅游产品价格往往比游客单项购买旅游产品的成本低。这是团队游比散客出游的明显价格优势,也是吸引游客参团的主要原因。
由于各旅行社的产品釆购渠道、采购价格不尽相同,同一条旅游线路的经营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游客难以判断旅游线路的真实成本。特别是市场上有较多旅行社均推出价格差异小的低价游产品时,游客更加难以分辩真实价格。
由于供需双方的价格信息不对称,旅行社明显占有信息优势,旅游者往往不了解真实价格,更容易接受低价格的旅游服务,使得不合理低价游有一定的市场。
2.传统的“旅游+购物”利益模式固化
不合理低价游的运营模式主要依赖强迫参团游客购物消费的形式。虽然近年来,旅行社业务受到旅游电商平台发展及散客化旅游的冲击,但“旅游+购物”的灰色链条关系依然稳固。
一方面,由于较多旅行社长期以来适应了为购物店介绍顾客并获取回扣的灰色经营模式,在旅游发展新形势下既缺乏创新动力,也缺乏创新能力,难以实现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很多旅游购物店的经营并不依赖于当地居民的购物消费,而主要依赖的是游客购物消费,这使得它与旅行社形成了共生关系,离开了团队游客基本上难以生存。
因此,在共同利益面前,二者关系是牢固的。一旦这种模式被打破,旅行社、购物店均会面临着生存问题。
3.游客贪小便宜吃大亏
有需求才有市场,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游客。
一些旅行社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尤其是中老年游客,将价格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例如,早前云南10日团880元的报价,来回的机票钱甚至都不够,显然是陷阱,但仍有不少游客愿意往里跳,最终因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请问旅游中被坑了怎么维权
我朋友说她就打了一通电话给12301投诉无良旅行社,没想到居然获得了1800元的赔偿!
她在4月初的时候计划去泰国玩,找旅行社订了个6日游,团费3千元,当时特别问了保险问题,对方拍着胸脯答复所有保险全包了!
结果出发当天飞机延误12小时,人都要奔溃了好吗,在机场等着……旅行社仅仅通知了下就没任何表示了,难道飞机延误险没用吗?打电话到旅行社得到的结果竟然是没有购买飞机延误险,把我朋友气得够呛啊!
之后找旅行社屡次投诉无果,反而一副随便你告的嘴脸,无奈之下拨打了12301进行投诉,虽然也没报什么希望,就出口恶气,真真没想到旅行社居然服软,给赔了1800元呢!她逢人就讲,以后再有类似情况谁还跟旅行社费什么话呀,一个电话全搞定!
旅游途中遭遇各种“坑”如何维权
本报百名律师进社区活动昨为居民旅游维权支招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宋芳科都一鸣)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相信不少市民都选择外出走走看看。这一路上有旅途的风景,也有放松的心情。不过也有一些市民旅游归来后向我们投诉旅游途中遭遇的一些烦心事。5月7日西部商报百名律师进社区第十九期活动如约在何家庄社区和居民见面,甘肃文广律师事务所张乃权、肖文广两位律师现场为市民解疑释惑,其中旅游归来“后遗症”也不少,我们归纳了一下请律师解答。
购物产品有瑕疵退货费用商家承担
市民金先生:我在云南的一个景区购买了一把3000余元的饰品刀,当时是邮购回来的。可是我签收后打开一看,这把刀刀锋生锈。对此我联系景区要求退货,对方表示退货可以,但是中间的邮递费用要我来承担,我想他们有错在先,为什么让我来承担邮费。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旅游购物合同纠纷,维权的正常途径是向旅游局举报,为了便于旅游局立案受理,旅游购物人有责任、有义务向旅游局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物品照片甚至大额购物应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以便在提起诉讼时有充分的合法证据,就金先生遭遇的情况来说,由于商品有瑕疵导致的退货,邮递费用应该由商家来承担。
景区被蛇咬管理不善或担责
市民景先生:去年我去广西一家景区游玩时被一条毒蛇咬伤,对此我要求景区给予赔偿。但是对方表示景区本来是自然保护区,有野生蛇类很正常,所以游客自身应该小心。我想问律师遇到这样的问题,景区到底该不该赔偿。
律师解答景区应当是旅客游玩的安全场所,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自然保护区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悬崖峭壁、野生动物、游客众多容易发生踩踏事故,这些都是景区管理者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在有危险的地方悬挂警示牌,以提醒游客远离风险。不要误进有警示牌的危险区,擅自进入可能自己要承担责任,对于没有警示牌的地方被毒蛇咬伤,景区因没有提供安全旅游场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买赝品维权步骤要看清
市民林先生:我去年参团旅游,被导游带到一家和田玉专卖店购物。在店员的推销下,我脑子一热购买了一个上万元的和田玉器。拿回家后我怎么看怎么不对劲,就找了专业的人士来鉴定,结果被鉴定为假的。现在我找旅行社他们说购物是我自愿,去找那家商店也不知道在哪里?现在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拿着你的鉴定报告、购买发票、旅游合同到旅游局举报景区购物中存在的欺诈行为,找不到商店可以委托有调查权利的人如律师等,前往景区当地工商局,通过工商调查就能获知商店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掌握这些基本证据有利于维权活动的有效开展。
旅途车被偷是否赔偿须看合同
市民石先生:我报团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自驾游,行程费用包括食宿和全程导游。在我们的行程进行到第三天时,我的车辆被盗目前尚未破案。对此旅行社让我找宾馆,宾馆又说他们报案了。那么我到底该找谁维护权益?
律师解答首先旅游合同有没有车辆保管条款,这是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有约定按约定的条件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约定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宾馆有负责旅客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责任,可以向宾馆进行索赔。具体方式为: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品质打折扣不能拿不可抗力当幌子
市民陈女士:去年我们组团去湖南游玩,在旅游合同上明明写着全程入住四星及四星以上宾馆。可是到了景区后我们入住的却是农家乐,而且饭菜质量也不好,吃了两天我一直拉肚子。但是对方表示进入景区都是这样的宾馆,属于不可抗力。我想问律师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首先,旅游过程中随意改变约定的住宿条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预防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出现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可以免责。游客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将农家乐、饮食拍成照片,然后找导游要求调换宾馆,调换不成向旅游局投诉并要求减免旅游费用。
帮游客看孩子导游一定要尽心
市民薛女士:我是去年国庆节跟团出去的,在河南一家景区我去洗手间,临时将7岁的儿子交给导游照看。可等出来就听到有人大喊不好了,原来我儿子在水边嬉戏时坠入湖中。现在虽然一年过去了,但我儿子因为呼吸道呛水导致肺炎一直都不好。我想问一下景区和导游该承担哪些责任,毕竟当初我是让导游照看我的孩子,导游也答应了。
律师解答这个问题从诉讼角度来讲,有两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从法律规定的程序上来讲,《民事诉讼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一年,超过诉讼时效的有可能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提醒当事人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时,不要忘记诉讼时效。如果是十八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景区导游在接受口头委托合同后,就自动产生提供安全旅游的的义务,那么景区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如何投诉旅游陷阱”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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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廊坊号的签约作者“夏至未至”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如何投诉旅游陷阱”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如何投诉旅游陷阱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1.以“比赛奖励”...
文章不错《如何投诉旅游陷阱》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