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杨振宁造谣”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杨振宁造谣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我认为网络造谣的成本确实是非常低的,被禁言90天其实并没有实质上的损失,但是造谣诽谤却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如果仅仅是进行这样惩罚的话,那么会有更多的人去造谣诽谤的对于社会上的造谣诽谤的管理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对杨振宁先生的造谣诽谤行为的博主,仅仅被禁言了90天,而且并没有进行任何的惩罚被禁言90天,其实对于博主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在这90天之内其实还可以做其他的事情的,只不过会少了一点点收益而已。
一、网络造谣的成本太低了。如果造谣之后只需要面对禁言90天的结果,那么会有更多的人在造谣的时候肯定不会考虑太多的,因为造谣的成本是非常低的,而所获得的利润是非常可观的,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进行选择的话肯定会选择进行造谣的,所以这完全起不到惩罚的作用,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危害。造谣其实代表了对这个社会当中法律的践踏,既然已经践踏了法律,那么必须要让造谣的人付出实实在在的损失,才能够让后来者不会进行这样的行为。
二、我认为在未来肯定还会出现造谣诽谤的行为的。如果处罚力度如此轻的话,那么我认为在未来是没有办法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的。造谣诽谤的行为固然可恨,但是我认为如果对造谣诽谤的行为进行放纵的话,那么是更可恨的,对于这个社会来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判决。
三、这样的惩罚根本没有威慑性的作用。如果真正想要去处罚的话,那么必须要让当事人面临着拘留或者罚款,才能够让对方彻彻底底地不再做这件事情,才能够让其他的人也望而生畏。造谣对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来说,其实都是非常烦恼的事情,明明和事情不符合,但是却被更多的人相信了,当事人肯定是非常不高兴的。
我认为对于造谣诽谤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才能够对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威慑的力量,杨振宁先生的贡献其实是非常大的,这样的科学家百年难得一见,比霍金先生的影响力更大,所做出来的贡献更大,如果这样的人去世之后对于我们国家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希望网络上的一些人千万不要造谣有突出贡献的人。
针对网络上“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近日逝世”传闻,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3月20日上午向澎湃新闻确认,系假消息,杨振宁先生当前身体健康。
随后,传播该假消息的博主@跑者子牛多次通过微博承认错误、道歉,并称将认真反省、检讨,并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
该博主道歉一事上了热搜,@新华网就此发表评论认为,传杨振宁去世假消息博主道歉,称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却被众多网友批评,原因在于公众对网络谣言深恶痛绝。网络谣言屡见不鲜,大V们更应坚守社会责任,防止变成谣言生产商和传声筒。
若真出了事,造谣者不能自罚三杯了事。塑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除了自律,也需要他律。罚酒三杯,那其实就是纵容了!
扩展资料:
对于该事件,律师说法
3月23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分析,误报与造谣“他人去世”的事情已经发生很多次了,但几乎没有见过传播此类假消息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事实上,对于这种不实消息,如果是故意编造传播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丁金坤说,予以治安处罚的前提是,该不实消息有“扰乱社会秩序”的社会危害性,譬如引起舆论关注,造成了损失。未“扰乱社会秩序”的,譬如不实消息没有引起社会连锁反应的,则不罚。
丁金坤认为,这类“被去世”事件,对于当事人而言,是人格尊严与心理健康权受到侵犯。《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被去世”冒犯的是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侵犯的是心理健康权。
澎湃新闻-清华大学:“物理学家杨振宁近日逝世”系谣言,先生身体健康
舜网-名人“被去世”频频发生,传播假消息者该担何责?
关于“杨振宁造谣”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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