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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对象不同,研究方法不同。
1、研究对象:日记法的研究对象是儿童,而轶事记录法的研究对象是特定的行为。
2、研究方法:日记法是长期跟踪观察、描述记录观察对象的行为表现和行为变化,而轶事记录法是研究特定行为或异常行为。
轶事记录法和怪事记录法的区别
轶事记录法名词解释如下:
是指观察者在实施观察的过程中,以记事为主,对事件或行为从发生到结东的全过程按照其发生发展的顺序进行连续、详细的记录的方法。
轶事记录是较为简短容易的观察记录方法,是观察法的延伸。
观察者在日常生活情境下,对幼儿自然表露的行为进行原始、真实的记录,以便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为幼儿提供更适宜的帮助与指导。
一般来说,轶事记录并没有统一的格式规定,观察者可以自行设计方便记录或利于将来分析的表格。总的来说,只要根据观察目的,并按照一定的观察程序和记录要领,便可设计出适合且方便使用的表格。
观察者只要认为重要的或觉得有趣的幼儿行为,都可以随时随地记录下来。记录的时间通常是在行为的事后,正由于它的简单方便及事后记录,非常适合我们的使用,轶事记录往往能掌握重点,记录到精要的数据。
轶事记录法含义 指观察者将自己感兴趣,并认为有价值、有意义的幼儿行为和反应以及可表现幼儿个性的行为事件,用叙述性的语言记录下来,供分析幼儿行为所用。
定义不同,方式不同。
1、轶事记录法是一种观察和记录方法主要关注个体或群体的特定行为、反应和事件等。怪事记录法也称怪事记载法,这是对一些特殊行为或事件的记事描写。
2、轶事记录法以叙述性文字的形式进行记录,可以包括被观察者的行为描述、反应、情感和语言表达等信息。不局限于特定的观察框架或结构,而是按照观察者的兴趣和目的进行灵活的记录。怪事记录法认为这些行为或事件带有一定的起因或缘由,不仅要求观察者更仔细地观察记录行为和行为内容的细节,而且要求观察记录环境对行为的影响,以便保留记录,做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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